我市出台“领导干部能上能下”实施细则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巴中日报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6-3-29 14:56:44

    近期,巴中市出台《巴中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(试行)》。《实施细则》既全面贯彻中央《规定》、省委《办法》精神,又充分结合巴中实际,聚焦问责追究调整、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等6个“下”的渠道,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35种“下”的情形和方式,制定了“下”后跟踪管理的“四定”措施,为推进领导干部“能者上、庸者下、劣者汰”提供了重要遵循。

  今年以来,全市因问责追究调整县处级干部1人、乡科级干部1人,因健康原因调整县处级干部1人、乡科级干部15人,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乡科级干部10人。

  内容上突出严实要求

  《实施细则》紧紧围绕市委“统筹城乡、追赶跨越、脱贫攻坚、全面小康”的战略目标和领导班子、干部队伍管理现实需要,突出更严更实要求,对“下”的情形进行了丰富和拓展。

  《实施细则》在中央《规定》17种“下”的情形基础上增加了18种,在省委《办法》31种“下”的情形基础上增加了4种,对其中9种“下”的情形在内容上进行了完善,融入了“本土”元素,为领导干部因问责、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,以及因年龄、任期、健康、违纪等原因调整免职立了标尺,提供了更为明确的依据。

  操作上注重细化量化

  《实施细则》对“下”的方式、“下”的程序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,对干部因健康原因调整免职如何把握、干部离职学习是否组织选派等6个方面的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的界定,有效增强了领导干部“下”的操作性和针对性,让干部可对照、组织易判断、普遍能执行。

  同时,《实施细则》对“下”后的复出,在提出主体、方法步骤、呈报批复等方面,均作出了刚性的规定,要求对因问责和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下来的干部,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时,在作出决定前必须征求上一级组织部门的意见,防止因“下”而复出的干部“带病提拔”和“带病上岗”。

  落实上体现宽严相济

  《实施细则》通过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、被调整干部的管理机制和督促检查制度三项制度,从组织保障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落地见效,形成领导干部要么让位子、要么敢担当的“倒逼效应”。在严管的同时加强人文关怀,采取定岗位、定职级、定责任、定帮带人“四定”措施,对受到组织处理和调整的干部,开展思想教育和谈心谈话,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培训,帮助他们克服弱点、提升履职能力,并给予适当的工作安排,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,使每一位“下”的干部既有压力、又有“上”的希望,确保干部“下”后不闹情绪、不消极怠工,防止“下”的干部不干工作而工资照领,被处分成了变相的“带薪休假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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