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解决经开区辖区村(居)委会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短缺问题,全面消除集体经济收入“空壳村”,进一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,经开区按贫困村每个30万元,非贫困村和自然村每个10万元标准注入村(居)委会集体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,帮助辖区村(居)委会建立稳定增收项目,加快脱贫致富步伐。
一是使用范围明确。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象必须具有村(居)委会集体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,要有发展意愿、发展能力和发展项目,必须用于发展特色种植业、乡村旅游业等,不得用于村公益基础设施建设、与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无关的等其他项目建设,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。
二是审批程序严格。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注入村委会账户,由专业合作社自愿申请,村两委对拟注入资金的专合社身份、发展能力、发展项目、资金需求和还款期限进行审查,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以村两委名义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,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后,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注入。
三是管理制度健全。制定出台《经开区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》,对使用对象、资金投向、发放方式、借款程序、资金管理、还款期限等作了明确规定,要求资金分村单独建立总分类账、明细分类账,实行专账核算,专户管理,专款专用,做到制度健全、管理规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