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巴中市工商局开展“促公平”专项整治行动。行动中,依法查处一起医院侵犯患者合法权益的案件。
2016年11月16日,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举报称,通江县一医院存在收取就诊患者首张诊疗卡费用的行为。
经查,该医院要求就诊患者必须在该院的挂号窗口以1元的价格购买就诊卡,方可凭就诊卡在该院进行就诊、辅助检查、取药等诊疗活动。
2014年5月1日至2016年8月30日期间,该医院购进就诊卡187540张,共收治门诊病人436805人次,共发出就诊卡187540张,收取就诊卡费108896元(其中首次就诊卡费30002元,第二次补办卡费78894元)。
该医院的行为违反了《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:“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护理服务应当明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,按照规定向患者出具收费项目、标准及金额的收费清单,不得收取未提供服务或者药品的服务费用,不得收取高于实际服务标准的费用,不得有其他违法收费的行为”的规定,以及《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规范我省医疗机构就诊卡收费的通知》第一条:“凡患者到各医疗机构就诊时,首次办理就诊卡医疗机构一律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。原就诊卡非人为损坏而出现故障,发卡医疗机构应免费更换”的规定,已构成违法行为。
该医院在患者不知情的前提下收取不应该收取的费用,侵害了入住该院就诊患者的合法权益。2017年1月17日,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医院作出以下行政处罚:1、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;2、没收违法所得30002元;3、处罚款30002元。